チャンネル収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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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再生回数から推測
チャンネル概要
チャンネル登録者数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チャンネル開設:2006-02-17 04:44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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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総再生回数 23,789,723回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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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稿本数 3,907本 
チャンネル説明文
114年10月23日潮州站郭站長再度為了達成強制我要輪三班制的目標,以主體『台鐵公司、處長、段長要求我提身體醫療報告』,以當作是否考慮我維持常日班的勞動條件,否則強制我要加班,明顯已違反勞基法第五條強制勞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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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許諸君認為你就給它報告就好啦,但這種違法行為我不僅不需要配合,且為了更動我的勞動條件,臺鐵自設規則用以達成對我更不利的勞動條件,顯然違法!說明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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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班表草稿上顯見多次三班制之日班,也就是需要上班12小時,與現行我上班8小時,顯為加班之性質。依照勞基法規定,加班許可,雇主需要經勞工同意,而非臺鐵現在高壓極權方法,不提身體醫療報告就得接受更不利之勞動條件。同法第五條也明示雇主不得強迫要提供勞務。以我來說,我已經滿足最低工時,而三班制明顯有加班的性質,不然不會每個月25日發放加班費,故以我現有勞動條件之更動,就是明顯的加班得以拒絕,更遑論要不要提供身體的醫療報告,因為勞基法並『沒有』這樣的構成要件要滿足才得以『不加班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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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臺鐵立論勞安室於今年臨場面談,認為我身體健康。勞安室提供勞安醫師之驗血報告係多年前,竟以多年前之體況判斷,令人啼笑皆非。我能現在仍行車人員,符合國家的體格標準,係我自身努力且耗費不少醫療費用。若身體健康就要把我抓去三班,那是不是有可能再度因為頻繁日夜操勞造成身體再度生病、再度花心力花醫療費用?還是我乾脆放著讓身體生重病,讓車站的行車人員更少一個?反正我康復臺鐵就要給我不利的勞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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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個人的醫療資料屬於個人隱私,臺鐵局若以我個人隱私來判斷是否要輪值更操的班表,是否已經超越比例原則?勞基法保護之精神,員工選擇有利的勞動條件並不是罪惡!需要行車人員加班,說到底就是行車人員缺乏!今已經發生新任副站長到潮州站後又離開、也發生運轉人員在勞動條件不佳下而請一年長假,站長自身在行車室貼上紙條表示自身疲倦,這不就是證明運轉人數的不足?身為臺鐵公司不去補足,反而故意設關卡,以高壓的自創規定、罔顧勞基法,硬要我加班,這是良善職場?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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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勞動條件之更動,依據勞基法第10-1條第1項與第2項之規定,我在臺鐵尚未有新增勞資規定下,已經主動表示不接受更不利之班表,臺鐵仍以高壓方式、罔顧我向郭站長說已經違法,而我的體況依舊,在潮州站的病假紀錄中可見定期回診。臺鐵為掩蓋人力不足,故意要我提病歷資料,否則把我改為更惡劣的三班制,此種行徑令人不齒!
